岳阳市志远电器有限公司

重庆美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岳阳恒浩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602财保107号
关于申请人重庆美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岳阳恒浩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李雄伟、李霞、李雄、岳阳市志远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美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岳阳恒浩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李雄伟、李霞、李雄、岳阳市志远电器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PZDM20××××61)为申请人的保全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美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岳阳恒浩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李雄伟、李霞、李雄、岳阳市志远电器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赵 健 审判员 吴 鹏 审判员 周石保
书记员 吴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