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志远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某、岳阳市志远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602执144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君山区。

被执行人**,男,1975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

被执行人岳阳市志远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东路金岭花园北栋门面114-116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岳阳市志远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602民初48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1年5月31日达成和解协议,因和解协议履行时期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1)湘0602执14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何国平

审 判 员  付 锋

代理审判员  李 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丁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