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林达电梯有限公司

云南林达电梯有限公司与昆明万年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27民初1094号
原告云南林达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雅伦(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男,汉族,1972年11月14日生,广西壮族自治区乐平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顺新时代大厦1幢1202号。
委托代理人***、**高,系云南领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万年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正宽,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所:昆明市嵩明县。
原告云南林达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万年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6月15日以与被告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林达电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昆明万年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
案件诉讼费10811元,减半收取5405.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