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8民初1238号
原告:***,男,1983年1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祖夔,重庆程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林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青龙路四巷39号1幢负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0532290449。
法定代表人:甘卓林,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发权,重庆浩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巫溪县人民政府柏杨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巫溪县柏杨街道丰益路1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8569942633R。
负责人:马国君,系办事处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军,重庆市巫溪县文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巫溪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丰益路1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874530405XU。
法定代表人:曾宇宁,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成述,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强,重庆峡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林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巫溪县人民政府柏杨街道办事处、巫溪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胥仲伦
审 判 员 佘妮娜
人民陪审员 范洪瑞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蹇和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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