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19)琼9001民初283419号
原告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五指山乐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天华磊公司)与被告陈志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五指山九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宗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5月14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本院依被告陈志康的申请追加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永州分公司)为本案被告,于2019年56月186日、2019年5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吴志伟、被告陈志康均参加诉讼上述两次庭审。被告人保永州分公司参加了第二次庭审,2019年5月6日第一次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孙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取得了案涉项目工程的设计资质,其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无效合同。原告认为其已取得了相应设计资质,但经向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征询,均给出了否定意见,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的各专项设计资质的承担业务范围,原告不具备案涉项目的设计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原告向被告提供的设计图纸是智力成果,无法返还,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的价款支付设计费尾款20000元,本院予以支持。 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经本院释明,原告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原告依据合同约定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没有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财产损失即维修费14600元,根据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志康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包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告人保永州分公司作为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本次事故对原告产生的财产损失14600元予以赔偿。原告主张财产损失14600元,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保永州分公司辩称原告维修未经过保险公司定损,本院认为保险公司已经出险,定损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其未对事故损失进行确认不能构成其拒绝赔偿的理由,本院对其该项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根据上述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定如下案件事实:2016年3月13日,九宗公司与华磊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由九宗公司委托华磊公司承担颐园小区D4栋、A栋后山喷锚护坡工程设计。合同第五条约定合同设计收费为23000元,专家论证费7000元,合同总价为30000元,设计费支付进度: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10000元,交付施工蓝图及专家评审论证意见交付甲方后15日内付20000元。合同第七条约定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2016年3月29日,原告收到被告预付的设计费1万元。2016年5月24日,九宗公司收到华磊公司出具的3万元设计费发票,后退还华磊公司并收取了华磊公司出具的1万元设计费发票。2016年6月2日,九宗公司收到华磊公司移交的颐园小区D4栋、A栋后山喷锚护坡4份专家论证、6份蓝图。 2018年5月21日,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九宗公司及案外人大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告知书》,告知上述公司参加的颐园小区A、E2栋工程,存在安全问题:1.E2栋塔吊有倾斜锈蚀现象,要求做好塔吊的稳定工作,并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和维护;2.颐园小区所有的片石挡墙、高边坡支护挡墙存在泄水口口径过小,排水不畅等安全隐患,责令你公司加强监测工作,做好加固维修处理工作。 2017年4月19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华磊公司陆续由海口往返五指山、三亚产生交通费共计2018元。华磊公司因主张设计费曾起诉过九宗公司后因双方庭外调解而撤诉,为此于2019年1月9日支付(2019)琼9001民初47号案件受理费651元。 2018年8月4日,被告陈志康驾驶车牌号为×××小型客车,从毛阳镇方向往五指山市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海榆中线211km+900m路段处时,因操作不当,碰撞到御景山庄小区护栏,造成护栏部分损坏和×××小型客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46900142018000018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志康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陈志康为其所有的×××小型客车在被告人保永州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条款,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到现场处理,但没有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确定。 2019年5月,御景山庄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即原告乐天公司对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损坏的护栏进行维修,产生维修费14600元。 华磊公司拥有证书编号为A146001177-6/4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7月7日,业务范围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华磊公司另拥有证书编号为琼人防设计证字第7号(暂)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业务范围为人防工程设计资质乙级(暂定),可承担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各类人防指挥所)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 本院就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许可范围向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去函征询,该两个部门函复本院,均认为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公司不能承揽后山喷锚护坡工程的设计业务。
一、被告五指山九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20000元;五指山乐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4600元 二、驳回原告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0.0015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1094元,由×××被告五指山九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tghqjuthwwro1itpeq 案件唯一码 [核对位置]
审 判 长 万芬梁丽梅 审 判 员 万 芬 审 判 员人民陪审员 薛才英
法 官 助 理 书 记 员 朱韫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