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西安工程处与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27294号
原告:陕西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西安工程处,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富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育新,陕西赢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春华,陕西赢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营业场所: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负责人:尚亚妮,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海口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于勐,总经理。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慧玲,陕西轩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陕西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西安工程处与被告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西安工程处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陕西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西安工程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87元,原告已预交,法院退还原告6293.5元,剩余6293.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康     璐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付丽娟
书记员夏艺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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