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粤0111执保456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本院审理的解除保全申请人**送与被申请人***、***、广州建德机电有限公司、梁军、谢祎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3月13日作出的(2019)粤0111财保1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项目:
解除对***、***名下的房产的查封措施。原查封案号(2019)粤0111执保155号
二〇一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