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执 行 财 产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21)黔0425执保16号
格凸河法庭殷娇法官团队:
你团队于2021年2月3日作出的(2020)黔0425民初2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贵阳泰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贵阳银行龙井支行10×××14账户内的银行存款,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
该保全于2021年2月4日依法立案,并移送执行局由杨延开法官承办。
本局于2021年2月7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贵阳泰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于2月8反馈,被申请人贵阳泰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查无开户信息。
该案财产保全情况为贵阳银行查无开户信息。
附:协执单位反馈信息表1(网络解冻反馈信息)。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