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泰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贵阳泰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02民初12579号
原告:贵阳泰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本市南明区花果园F区2栋1单元23层8号。
法定代表人:康佑胜,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莉,贵州今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李魏。
被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黄平县分公司,地址:贵州省黄平县新城区百花大道汇龙湾9幢2-5。
负责人:顾业军。
原告贵阳泰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黄平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阳泰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8元、保全费818元,由原告贵阳泰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刘 宁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蒋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