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鲁0602民初3168号
原告:杭州大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塘河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蔡广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现代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76号。
法定代表人:章鹏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章鹏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杭州大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现代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杭州大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现代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张译丹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