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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本色科技有限公司与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824执保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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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民事审判团队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21)晋0824民初398号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冻结被申请人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1000000元银行存款。
本院保全情况为:对被申请人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账户已冻结1000000元,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2月4日起至2022年2月3日止。本届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你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法律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