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金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金马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金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讷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黑0281执143号
齐齐哈尔市金马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金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金马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金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90,032.5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9,017.82元,其中本金484,000.00元,利息21,780.00元、案件受理费6,032.56元((2021)黑0281民初1313号)、执行费7205.26元。至此,齐齐哈尔市金马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281民初131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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