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粤0306执保459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正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6627731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组织机构代码78527314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正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正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被执行人价值人民币242622.59元的财产【原裁定书案号(2016)粤0306民初20484号之一】,并提供了担保。现因本案尚未终结,而被执行人被保全财产即将到期,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42622.59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书记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