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锦江实业有限公司

黔01执710号贵州锦江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金碧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黔01执710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锦江实业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金碧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表人:王北煜圭,总经理。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仲裁委员会(2107)贵仲裁字第29号裁决书,受理贵州锦江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金碧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金碧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自行将全部案款人民币110089.69元交至法院,现本案已全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贵州锦江实业有限公司据此向本院提交书面报告,申请终结本案仲裁裁决的全案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贵州锦江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贵阳仲裁委员会(2107)贵仲裁字第29号裁决书全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邹力
审判员*军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