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22执1435号
陕西鑫桥实业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陕西鑫桥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扣划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44154.97元,扣除案件受理费11300元,执行费8754元,向申请执行人陕西鑫桥实业有限公司发放案款624100.97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