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鑫桥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鑫桥实业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22执1997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鑫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杨孝辉,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赵华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陕西鑫桥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9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7400元,扣除案件执行费7400元,向申请执行人陕西鑫桥实业有限公司发放案款500000元。已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