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亿道原实业有限公司与某某,四川恒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1民初2800号之一
原告:重庆亿道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联合路4号(万州经开区)311室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06B6B98。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征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恒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红星国际广场A、B区1-2幢13层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064470247L。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6年10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开江县回龙镇锁口庙村7组7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76********。
原告重庆亿道原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恒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立案。原告重庆亿道原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亿道原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亿道原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67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933.5元,由原告重庆亿道原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谭 毅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 渊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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