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5741号
***、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113民初17696号民事判决书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民终45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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