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业机电有限公司

安徽安业机电有限公司、安徽公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303民初118号
原告:安徽安业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新能大厦20层20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739450133。
法定代表人:陈沈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培军,安徽华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无际,安徽华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公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淮河路1229号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MU2U861。
法定代表人:杜公道,总经理。
被告:安徽力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大道4999号院内服装车间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952141827。
法定代表人:代标,总经理。
原告安徽安业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公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力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1月07日立案。原告安徽安业机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安业机电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安业机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已交纳),由原告安徽安业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莫富强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干小雅
书 记 员 姚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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