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九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九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皖0124执775号
被执行人:安徽省九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592678340J。
法定代表人:胡旭春,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文义与被执行人安徽省九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省九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作出的(2017)皖0124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安徽省九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