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天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电气(广东)有限公司(原名广东某某电气有限公司)与贵阳天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1973民初1538号
原告***电气(广东)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天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电气(广东)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电气(广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利宝
法官助理 钟小敏 书 记 员 丁健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