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223执保636号
河南中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河南省弘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河南中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弘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70000.00元。经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保全,于2021年9月9日对二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至此,河南中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223民初3335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赵新国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