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任电力科技自动化有限公司

***、贵州天任电力科技自动化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黔0281民初11919号
原告***,男,1967年3月2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6年11月5日生,彝族,住贵州省金沙县。
被告:贵州天任电力科技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272218506XK。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含劼,贵州精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封雅雪,贵州精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四川弘扬诚勤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成都武候区人民南路四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2LF9R3E。
负责人:*国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含劼,贵州精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封雅雪,贵州精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盘州供电局,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E8KJGOX。
负责人:宋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航,云南段志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雪倩,云南段志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证号××。
原告***与被告贵州天任电力科技自动化有限公司、四川弘扬诚勤劳务有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盘州供电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立案,于2022年1月14日向原告发出诉讼费预缴通知单,限原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于2022年1月16日收到通知后未按要求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43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肖佩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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