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源正电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力奇供电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天源正电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桐梓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0112执8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力奇供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办事处新添大道160号火炬大厦801室,组织机构代码55664123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天源正电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桐梓县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C栋六号门面,组织机构代码67071095X。
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贵州天源正电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113号A幢B1型9层1号,组织机构代码66695279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成首作,男,1977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
本院在执行贵州力奇供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天源正电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桐梓县分公司、贵州天源正电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成首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贵州天源正电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贵州力奇供电设备有限公司正协商相关还款事宜,申请执行人贵州力奇供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黔0112执89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康银祥
审判员曾浩
审判员*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执行人员***
书记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