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男,197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原告舒城瑞景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汉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2019年11月11日,原告舒城瑞景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舒城瑞景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44元,由原告舒城瑞景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