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行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某某、四川华行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07执350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08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
被执行人:***,男,196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住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x段。被执行人:四川华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机投镇皇家花园。法定代表人:方学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5)武侯民初字第06128号判决,于2019年5月16日受理**申请执行***、四川华行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四川华行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四川华行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xxx元。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苏建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