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2825执44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三六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珠山镇兴隆大道金源国际3号楼1**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316462025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创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珠山镇建设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3261155107。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8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公民身份号码:43070319********。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9月22日出生,现住湖北省来凤县,户籍地湖北省来凤县。公民身份号码:42282719********。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0年2月3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公民身份号码:43240119********。
被执行人:杨棣柔,男,汉族,1952年5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公民身份号码:43010219********。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2年7月8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公民身份号码:43240119********。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3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5月19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公民身份号码:43250119********。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9月24日出生,住湖北省***。公民身份号码:42282519********。
被执行人:**,男,侗族,1974年3月8日出生,住湖北省***。公民身份号码:42282519********。
湖北三六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创美置业有限公司、***、***、***、杨棣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北三六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鄂28民终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一、***创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息共计7964504元。二、***、***、***、杨棣柔、***、***、**在800万元范围内对***创美置业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在560万元范围对***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承担本案诉讼费6311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67563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湖北三六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尹朦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