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绿城建设有限公司

邓州市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阳绿城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1381执352号
申请执行人:邓州市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住址地:邓州市产业聚集区邓襄路216号
法定代表人:高绍锋,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阳绿城建设有限公司。
住址地:南阳市信臣路聚龙居1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刘国申,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阳绿城建设有限公司邓州市分公司
住址:邓州市穰城路中段西侧电信公司正对面
法定代表人:曾庆冲。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州市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阳绿城建设有限公司、南阳绿城建设有限公司邓州市分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豫1381执3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朱义磊
执行员 :段照埔
执行员 : 张 杨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