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109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北田重工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张明庄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557881546Y。
法定代表人:杨芹,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创新博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B座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2597388Q。
法定代表人:张改庆,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北田重工机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创新博文科技有限公司、张雪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20)鲁0481财保810号裁定书,现因山东北田重工机床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创新博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8万元的冻结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创新博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8万元的冻结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石 强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张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