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482执410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创新博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法定代表人:张改庆,男,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汝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住所地:汝州市科教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亚婷,系该学校校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创新博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汝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482民初122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查明,在诉讼前被执行人汝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已于2018年3月变更为汝州市中等专业学校。现申请执行人北京创新博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汝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该执行主体已经不存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北京创新博文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员 王旭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郭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