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德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德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202民初2141号
原告:齐齐哈尔市德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法定代表人:许树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龙沙区民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7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原告齐齐哈尔市德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后,原告齐齐哈尔市德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齐齐哈尔市德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6.00元,减半收取计70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颖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