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执(2020)鄂0202执549号卫辉与湖北三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202执54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卫辉,男,197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被执行人:湖北三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王家里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343445431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申请执行人卫辉与被执行人湖北三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0202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卫辉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是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鄂0202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董 进
审判员 周雷刚
审判员 向淑青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罗瑾
书记员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