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三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202执恢1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公民身份号码42020319********。 被执行人:湖北三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王家里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343445431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公民身份号码4202021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三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各被执行人的证券、工商登记信息、银行存款、互联网存款、车辆进行了查询,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继承***(***)位于黄石市黄石港区王家里1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00私2557),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相关执行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0202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董 进 审判员  何 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陈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