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三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202执恢3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被执行人:湖北三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王家里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343445431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三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就所涉债务双方正在协商,申请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现在长期履行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0202执恢3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董 进 审判员 *** 审判员 何 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