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202执恢3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被执行人:湖北三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王家里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343445431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三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就所涉债务双方正在协商,申请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现在长期履行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0202执恢3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董 进
审判员 ***
审判员 何 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