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红苹果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执保605号之一
申请人:**,男,1973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被申请人:***,男,198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被申请人:山东红苹果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
法定代表人:崔月伟,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红苹果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山东红苹果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红苹果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郝尚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赵 萌
书 记 员 岳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