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城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上海城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上海城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春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3民初24416号之一
原告上海城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春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以公告方式送达,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王 宇
法官助理 职贝贝 书 记 员 冯 雯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