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宏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因涉嫌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被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公示截至期: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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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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