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通亚达路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新疆中通亚达路政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824执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被执行人:新疆中通亚达路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师塔城市一六三团阿克乔东街28号。
法定代表人:封红军,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新疆中通亚达路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若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若劳人仲字(2021)65号仲裁裁决书并未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新2824执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吐 尼 亚 孜 马 木 提
审判员         赵 江 丽
审判员     塔吉古丽阿布拉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时 鹏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