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通亚达路政工程有限公司

穆通道与新疆中通亚达路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新4301财保10号
申请人*通道,男,汉族,1981年9月13日出生,个体,住新疆阿勒泰市。
被申请人新疆中通亚达路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25号石油花园一期B座19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通道于2018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新疆中通亚达路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阿勒泰市交通运输局有未付工程款13000元予以保全。申请人*通道向我院提供保金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通道的申请事实清楚,申请的手续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被申请人新疆中通亚达路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阿勒泰市交通运输局的未付工程款13000元予以冻结。冻结为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50元,由申请人*通道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张玲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姜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