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0502执2196号
泸县**新型墙材厂、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江阳分公司:
泸县**新型墙材厂与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江阳分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18559元及利息,执行费467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5127元,其中,本金318559元,利息31890元,执行费4678元。至此,泸县**新型墙材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川0502执219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