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金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27执773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凤劳人仲(2020)第45号仲裁调解书,受理***申请执行四川金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四川金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80,000元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申请费1,100元。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四川金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1,100元,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