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金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27执773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凤劳人仲(2020)第45号仲裁调解书,受理***申请执行四川金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四川金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80,000元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申请费1,100元。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四川金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1,100元,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