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金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622执678号
关于四川金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武胜县三溪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2019)川1622民初3669号民事判决书],应执行标的为325337.5元及鉴定费6180元、诉讼费8780元,现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义务,该案全部执结,现已结案。
武胜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