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劲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某某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劲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396号 原告:广东***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劲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劲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原告广东***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于当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东***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方 菲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