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市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与阿拉尔市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兵0102执127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8年7月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被执行人:阿拉尔市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9002076052472R,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喀拉库勒镇科技连。
法定代表人:焦封祥,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阿拉尔市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2月10日以被执行人阿拉尔市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无需继续强制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2018)兵0102民初127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