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伟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伟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26执468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河北伟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韩保合,住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
被执行人:薛印生,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
被执行人:***,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
被执行人:李建琦,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伟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韩保合、薛印生、***、李建琦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于2019年5月6日作出的(2019)冀11民终8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北伟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韩保合、薛印生、***、李建琦名下银行存款7478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田宇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鄢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