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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陕西正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page{margin-right:2.6cm;margin-top:1.5cm;margin-bottom:1.75cm} P{margin-bottom:0.21cm;direction:ltr;color:#000000;text-align:justify;widows:0;orphans:0} P.western{font-family:”Calibri”,sans-serif;font-size:10pt;so-language:en-US} P.cjk{font-family:”宋体”,”SimSun”;font-size:10pt;so-language:zh-CN} P.ctl{font-family:”TimesNewRoman”,serif;font-size:11pt;so-language:ar-SA} -->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422民初310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池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 被告陕西正大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正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0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