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8148号
原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叶新公路6186弄9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犇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2769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原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犇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因被告上海犇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