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祥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华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某某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81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华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204国道北东石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PULNTXX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海***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静唐路277号1幢103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64733626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华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民初8269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6685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完毕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民初826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3)鲁0281执43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