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甘3001执215号
申请执行人甘南州和泓建材有限公司,现住址甘肃省甘南州。
法定代表人:周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夏市经纬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住址甘肃省临夏州。
法定代表人:杜某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甘南州和泓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临夏市经纬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南州和泓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才让当智
审判员*星
审判员**才让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