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经纬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南州和泓建材有限公司、临夏市经纬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3001执恢61号
申请执行人甘南州和泓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坚木克尔街道大绍玛一队。
法定代表人:周某。
委托代理人:何某,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临夏市经纬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夏市红园门口(公交楼二单元201室)。
法定代表人:杜某某。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系该公司员工。
甘南州和泓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临夏市经纬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南州和泓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才让当智
审判员 赵  星
审判员 仁青才让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毛尕藏加